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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潜山法援:法律咨询为退役军人释法解惑

发布时间:2023-04-04  |  访问次数:

  近日,潜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为一名退役军人刘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据悉,刘某结婚一年多,其小孩刚满2个月。因与妻子感情不合,多次发生家庭纠纷。前不久,刘某被其妻子殴打耳光,自我感觉听力受损。因妻子不同意协议离婚,刘某遂至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咨询诉讼离婚事宜。

  当日值班律师为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刘某现已退役,不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根据《民法典》1082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刘某的妻子仍处在分娩后的一年内,此时,男方离婚请求权被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刘某针对《民法典》1082条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条文仍有疑问,在咨询过程中,提出自身的情况是否属于该种情形。值班律师释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仍可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将导致男方人身受到限制或严重伤害等情形下,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刘某口述的情况,其听力在军队练习射击时已有所下降。虽然刘某遭妻子殴打耳光,但被打后未就医,没有证据证明其听力受损是妻子殴打造成的。刘某在孩子满月后一直在外工作,婚姻关系存续,不会导致男方人身受到限制或严重伤害。

  经过值班律师的详细释明法律,且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劝解下,刘某决定好好经营家庭,修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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