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竹某某,是孔城镇人。8月12日上午,我将一面写有“为民纾困 替党分忧”的锦旗送到了孔城镇法律服务所,表达对崔定然所长的感激之情。
2017年11月18日下午,我在孔城镇古井村古井街西侧山头处捡拾树枝,河南弘基公司在此施工,我被项目部工人吊运的树木砸伤,当日送往桐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腔胖骨干骨折、右侧内躁骨折。2018年1月3日出院,受伤后家里支付不起医疗费用,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建议我们寻求法律援助。我来到镇法律服务所找到崔定然所长。崔所长了解我的情况后,主动帮我向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崔所长承办我的案件后,又帮我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安徽涨伸司法鉴定所对我的伤情进行鉴定,属九级伤残。在法院审理时,崔所长陈述了我的伤情、受伤原因,提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7388.4元。
后来我得知事故中另一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比我的数目多,于是2019年4月10日,我再次来到孔城镇法律服务所,向崔所长作了说明。崔所长建议我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5月20日,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我各项损失126969.2元。
感谢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崔所长,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应援尽援,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周继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