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11时,15名群众来到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15人原籍系安庆市岳西县,经劳务公司派遣在怀宁县某工程项目上从事运输工作,工作结束后对方出具欠条约定于2020年1月1日前付清拖欠工资。经多次催要对方均未支付,后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一直搁置,眼看复工在即,无奈来到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放弃午休,立刻为15人办理申请手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3人一组经体温测量、消毒程序后进入大厅,错峰受理,减少聚集,同时现场指派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往返困难、出具证明不便,中心取消收取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由15人签订经济困难承诺书。这是中心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以来第一批受惠群众。
经济困难承诺制即以经济困难承诺书取代经济困难证明,是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疫情期间为群众提供便利法援服务的创新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的职能作用,降低疫情对群众享受高效便捷法援服务的影响。同时,中心还开通防疫绿色通道,对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引发纠纷的农民工、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抗(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