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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为陷入困境的我带来阳光

发布时间:2019-09-10  |  访问次数:

 我叫程*苗,今年53岁了,是岳西县村民。我们家条件不好,我与我的妻子杨*霞和儿子程*是村里的低保户,我与儿子偶尔到安庆市区工地上做小工补贴家用,虽然日子过的紧巴巴的,但家人平安健康我就很满足了。

2019年4月17日下午5点多,我在宜秀区做小工骑着摩托车回住处的路上,一辆小型客车迎面驶来,我躲闪不及被连人带车撞倒在地。随即我被送往了安庆市A医院,医生诊断我多处软组织挫伤,我住了8天院,花费医药费两千余元,我的工作也因这场车祸被耽误了不少,摩托车也需要维修,真是飞来横祸。

后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认定我无责,对方全责。我觉得对方必须赔偿我的损失,于是打算与对方协商,无奈对方一直插科打诨拒绝赔偿。因为家住岳西县,我受伤后没有再工作,需要回老家休养,没有太多的时间与对方纠缠,每次协商都要跑很路让我身心俱疲。我也曾问过别人请律师要花多少钱,可高昂的律师费让我有心无力。

难道我的赔偿就这样要不过来了吗?正当我焦急又无奈的时候,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处理中心一名帮我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我有一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门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而且什么费用都不收,并且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事故中心三楼就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听了之后虽然有些高兴却还隐隐有些担心,总想着免费的律师会那么负责吗?但这是目前唯一的办法了,我必须试试。

2019年6月5日,我带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和出院记录等证据材料来到三楼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耐心听我慢慢讲述事情的经过,并认真查看了我带去的证据材料告诉我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当时就进行了受理,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张律师为我代理此案。

张律师在看过案件材料后,很明确的告诉我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告诉张律师我是岳西人,而且因为身体的原因没办法经常来到宜秀区。张律师让我不用担心,她可以帮我处理一系列问题,并且会及时与我商量,保证处理结果是我同意接受的。我看到张律师这样负责的态度后终于放下心来在申请完法律援助后我就回到了岳西家中。

当天,张律师撰写了民事诉状将小客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第二天法院就安排诉前调解处理,因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心设有工作窗口,一站式服务,所以处理的很快。

在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下,小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终于不再视而不见,表示希望私下和解,并提出5300元的赔偿。张律师多次打电话就和解一事询问了我的意思,我表示接受对方提出的诉前调解并可以退一步,但赔偿金额不能低于6000元。

小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在调解现场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赔偿6000元有点过高,张律师表示不同意,并举证医药费清单、诊断报告和车辆维修的发票,表示营养费、误工费都是有医嘱为证,车损也是实际支出,5300元赔偿过少,最起码也要6000元赔偿。

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小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表示接受这个金额。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张律师也替我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表示同意。

2019年6月17日,赔偿款就汇到了我的账户中。我没想到,我的赔偿款来的这么快,而且我本人因为没有奔波劳累,身体也得到了较好的休养,马上就可以复工了。

通过这件事我看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认真负责,也感谢张律师为我的事情奔波劳累,更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为我们困难群众提供了合法维权的道路,在我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求助无门的时候,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让正义的阳光撒进我们的心中。

(岳西县村民程*苗口述,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安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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