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某某,是太湖县新仓镇村民。去年8月3日,我骑电动车带着我妻子在太湖县外环东路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骑到外环东路与富强路交叉口时,遇到驾驶小轿车的周某某违反交通信号。于是,双方相碰了,我和妻子都受伤住院了。治疗后,我们想找对方赔偿,但又不知道有哪些赔偿项目,更不知道怎么计算金额。我家境不好,承担不起请律师的费用。
就在我一筹莫展之际,邻居建议我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我和妻子带了相关材料来新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我们,看了材料并询问了我们家庭经济情况后,告诉我们,由于我们无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且家庭经济状况也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满足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顺利办理了申请手续。第二天,承办人员便联系了我们,认真负责,向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根据住院资料和司法鉴定结果计算出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将赔偿清单列出给我们看了,与我们沟通确定了诉讼请求。之后,及时向法院起诉。经努力县法院在2025年2月7日开庭审理该案,庭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我和妻子一共获赔5万余元。
多亏了有法律援助这项政策,我们的这个难题才得以解决,非常感谢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支持,感谢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人员的辛苦付出。(朱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