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市某乡镇一位70多岁的低保户陈某某来到潜山市司法局综合窗口,寻求法律援助。原来2月14日,老人陈某某和妻子朱某某与黄某某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夫妻受伤,事故认定陈某某负次要责任,其妻子无责。夫妻二人出院后向肇事车主索要赔偿,肇事车主拒绝直接赔付,因为夫妻二人家庭比较困难,为低保户,年迈体弱,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索赔。转眼已过去三个多月,这件事情像巨石般紧紧压在两位老人心头,吃不好,睡不好,一筹莫展,于是到潜山市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司法局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指导老人填写申请材料,并迅速将案件指派给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法援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事实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着手收集证据准备立案材料。在这过程中,承办律师四次会见老人,多番协调,最终达成和解,肇事车主支付两位老人各类赔偿共计2.7万元。老人陈某某表示非常满意,十分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今年以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21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50余万元。下一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做到尽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每一位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