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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基层话民生】交通事故遇难题 法律援助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3-13  |  访问次数:

  我叫陈某,是寺前镇王畈村人。2022年2月18日10时01分,孙某某驾驶皖HXX号小型轿车沿沪渝高速下行线行驶至394km200m时与刘某驾驶川E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罗某某驾驶的桂A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同时致川E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与王某驾驶的苏D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受损,孙某某受伤及皖HXX号小型轿车内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四个乘坐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处理并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三名司机以及我和其他三名乘坐人都无责任。

  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我和我丈夫张某某均受伤,我的伤情更加严重些,因本案系高速路上连环追尾事故,案情较为复杂,且事发地在外地,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家庭生活本就拮据,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我不得不求助于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我情况后,告知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说明表和经济困难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当天就为我指派了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承办律师认真负责,对我的事也是尽心尽力,最终法院判决我获赔近2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该案也终于尘埃落定。

  2024年3月8日上午我已经收到最后一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心里真是既高兴又感激,真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在我困难无助的时候帮助我,为我解忧。(陈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余萌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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