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曹某林侄子曹某斌,我叔叔曹某林今年55岁,是一名聋哑人,我们家住望江县高士镇,2021年7月12日下午,黄某某驾驶载着曹某乙车牌号为皖HXXX76的小型轿车,沿332省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32省道38公里500米临时停车后曹某乙打开车门时,我叔叔刚好驾驶着二轮电动车经过,被碰倒在地上,事故导致我叔叔受伤,车辆受损。望江县交警大队认定,黄某某和曹某乙负同等责任,我叔叔无责任。后得知黄某某车辆已投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我叔叔虽然是一名聋哑人,但是也是一名木工,因为这个交通事故,工作就耽搁下来了。我叔叔受伤后被送往望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5天后出院。住院期间,除了我这个侄儿在医院照顾,没有其他人照顾,而我因为前两年交通事故自己也是一名残疾人,每天要拄着拐杖走路。虽然事故发生后,对方保险公司刚开始为我叔叔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保险公司就不管不问了,我们多次找对方保险公司协商都无果。在走投无路之下,我就带着我叔叔去信访局找领导反映,信访局工作人员将我们带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查看了我们的证据材料,告诉我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我们填写申请书,指派了当天值班的檀佳莹律师办理我们的案件。
檀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我们这个案件经历了包括诉前调解、鉴定材料质证、司法鉴定、开庭、开庭之后再调解等阶段,不管在哪个阶段,檀律师都针对争论焦点据理力争。最后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我叔叔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我叔叔各项损失共计25736元。
现在我叔叔已如愿拿到了全部的事故赔偿款,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如果不是有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我叔叔护航,我叔叔都很难拿到这个赔偿款。法律援助让我们这些残疾人感受到了民生工程的温暖,衷心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暖心工程,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维护了我叔叔的合法权益。(受援人曹某林侄子曹某斌口述 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