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某某,居住在怀宁县江镇镇。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农村从事瓦匠工,挣着微薄的工资。在2021年期间,我给同村的占某家盖房子,前前后后挣得的工钱一共七万多,可占某只付了六万多,还有一万块钱迟迟不给我。我多次上门讨要,占某虽然给了我一张一万元的欠条,但始终没有履行还债的义务。我自己本身家庭就很困难,这也是辛苦劳动挣来的钱,一万块对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最后实在没有办法,经过村干部的提醒,我了解到了有法律援助这一项民生实事。于是我来到了江镇司法所,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来到江镇司法所后,这里的工作人员细心听取了我的事情经过。他们认为我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热心的帮助我,帮我准备了申请的一系列材料,并且在申请的过程中帮助我解决疑难杂症。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后,为我指派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帮助我打这一场官司。承办人员在接到指派后立即与我见面,详细了解了案情,根据我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分析,为我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让我获益匪浅。庭审中承办人员尽职尽责为我取得了主动权,帮助我打赢了这场官司。最后法院判决,占某应当归还欠我的一万元,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怀,感谢江镇司法所及县法援中心对我的无私帮助。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工讨薪者,受惠于法律援助,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再次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给我带来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