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江某,今年59岁,家住怀宁县金拱镇。连日来的持续阴雨天,使得我的心情更加烦躁,但幸好遇到了法律援助,给了我希望。
2021年11月,我经人介绍到县工业园某厂务工,从事打磨工作,老板跟我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我因为只有小学文化,不懂得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提,我就答应了,并开始工作。2022年元月,我因身体原因请了几天假,等我再去上班时,老板就口头通知我不用去了,也没说原因,我后来多次找他,他都说年后再处理,我就一直在家等通知,现在元宵节都过了,厂子也开工了,老板还是躲着不处理,我现在原厂回不去,无经济来源,我又是全家唯一经济支柱,一家三口就指望我挣点生活费维持生活。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村里书记叫我到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我就抱着试试的心理去了司法所,并把事情的原委详细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了,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引导我就劳动争议的事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并帮我代写法援申请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又代我将材料送去县法援中心统一指派律师免费办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回去的路上,天空放晴了,我的心情也顿时舒展开了。汪所这么热情周到地为我服务,真正让我体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我感谢汪所,我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在我们无助的时候给了我们帮助,在我们绝望的时候给了我们希望,真的是我们弱势群体的“希望工程”。
(根据江某口述,司法所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