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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援手讨薪,当事人成为“回头客”

发布时间:2021-09-24  |  访问次数:

  我叫张某某,家住太湖县新仓镇,是一名农民工。

  2020年4月份至6月份,我受翟某某雇请,在太湖县某某工地从事木工,因为翟某某拖欠我和几个工友的工资,我们就想到了当时到工地宣传的法律援助。于是我们于2020年11月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我后,认为我们属于农民工讨薪,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当即指派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曹律师与我们接洽并了解案件后,为我们撰写诉状,到法院立案,后来案件经过开庭,我们胜诉了。后翟某某依旧没有履行,曹律师又为我们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交到法院。现在我们已经成功的拿到了这笔拖欠的工资。

  2021年3月份,我受怀宁县的包工头马某某雇请,到怀宁县高河镇某某工地从事木工,马某某共拖欠我工资6980元,经过多次讨要都没给我,于是我立马想到了法律援助。这次依旧是曹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案件经过起诉,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让我的权益再次得到了保障。

  法律援助对我们这些农民工来讲,真是有力的后盾。这样的机构及时的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我们这个群体的工资得到保障,我们干活也踏实。(张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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