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某,今年30岁,家住怀宁县金拱镇。我和丈夫生育一女儿,今年8岁,平时丈夫在县城工业园务工,女儿上学,我在家照顾全家生活起居,日子虽然平淡,但一家其乐融融,我也不求大富大贵,只求一家人平平安安。
可天算不如人算,今年7月的某天中午,酷暑难耐,热气逼人,在高河镇丽水河畔小区菜鸟驿站门前道路上,我丈夫骑二轮电动车接女儿下课回来,不慎被菜鸟驿站送快递的三轮车撞倒,我女儿当场倒地受伤,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查处置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由于受伤疼痛,加上受到了惊吓,我女儿倒在地上哭的满头大汗,我紧急将女儿送往县中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右脚脚踝处骨裂,用石膏固定后回家休养,要3个月才能慢慢恢复,并叮嘱每周复查一次。女儿出院后,我和丈夫多次找肇事车主赔偿,可对方总是推诿,说他是给圆通快递打工的,且车子未投保任何保险,让我找他老板,我后来也去找了,他老板说不关他的事,是送货师傅自己对道路交通状况判断不准才导致的交通事故,跟他没关系,他们二人互相踢皮球,踢来踢去就是不赔偿,我后来去找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也组织了双方调解,让肇事车主和他老板每人出点医药费,他们都不同意。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而且还盛气凌人地叫我去起诉,讲法院判多少他就赔多少。我也是头一回遇到那么不好讲话的人,如果对方稍微态度好一点,能赔点医药费我也就算了,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女儿现在去学校走路还是一撇一拐的,我真是又心疼又焦急。
无奈之下,我到镇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汪所很热情地接待了我,汪所核实我情况后,当场引导我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因我文化水平有限,汪所现场指导我书写法援相关文书,并上报给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办理,县法援中心也及时为我指派了律师免费承办,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走在回家的路上,凉爽的秋风迎面吹来。我感谢汪所热情地帮助我们困难群众,我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真正地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