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李某某等10人诉许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潜山市人民法院开庭,通过承办律师和法官的努力工作,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李某某等10人于2008年始先后被安徽某葛业有限公司招聘,为其从事葛粉加工、包装等相关工作。经双方结算,该公司共计拖欠工人们工资共计18万余元。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约定以尚未销售的葛粉作价18万余元抵付工资。后该公司生产厂房又被抵债给许某,许某接手厂房后欲继续经营该公司,遂与工人们约定将尚未销售的葛粉交给其进行销售,该公司所欠工人工资18万余元由许某个人承担,并出具了欠条,书面约定了还款时间。但约定的还款时间早已过,许某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多次讨要未果的工人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欲通过诉讼途径讨要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情况后,立即为工人们开辟了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审查审查,并指派了两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办理此案。在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准备好材料到市法院立案,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和法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许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如数支付工人们的工资,双方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至此,这起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工人们对市法援中心表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