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市司法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2019年出台的《潜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了审判阶段案件和跨区域办案的补贴标准,确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让经费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进今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