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程某,今年31岁,家住望江县太慈镇,2018年初,亲戚张某打电话叫我到上海去给他卖保健品的网店做客服,说给我一个月底薪6000元加提成,4月份,我到上海给张某的网店做客服销售保健品。刚去的时候不懂,不知道我们所销售的保健品是有毒、有害的,在我卖了部分货物之后有很多客户在淘宝上投诉、退货,才感觉到这些保健品有问题,至于这些保健品是否涉嫌有毒、有害我不确定,当时我认为和药店伟哥差不多,吃了不会出问题,而且我看到淘宝上好多商家仍然在销售,我就觉得也能够销售,就没有多想。2018年10月份的一天,张某开的网店和保健品仓库被望江县公安局和望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我就知道不能再干下去了,不过当时认为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就觉得跟我没有多大关系。直到2019年1月初,我接到望江县公安局电话,说我涉嫌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让我到望江县公安局投案接受依法讯问,我当时都蒙了,才知道自己也涉嫌犯罪了。接到电话后,我很害怕,但是害怕也没用,自己做的事自己要承担。然后我立即赶到望江县公安局接受讯问。
案件到达检察院后,由于我未请律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我提供辩护,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了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龙艳律师做为我的辩护律师。因我已经取保候审在家,龙律师跟我详细核实了案件情况,对我之前主动到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表示了肯定,并建议我认罪认罚,争取从轻量刑。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听从了龙律师的建议,在龙律师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6月24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我提起了公诉。在庭审阶段,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熟悉案情的龙律师为我提供辩护。8月13日,在望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龙律师为我发表了五点辩护意见,建议法庭对我使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后,法院采纳了龙律师的大部分意见,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今我还在接受社区矫正,我保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好好接受改造,同时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这次的经历让我对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有了新的认识,是法律援助给了我新的希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我一定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程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