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庆市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20年度全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12月中下旬,市局委托第三方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20年度《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和《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工作通知》的要求,对9个县(市、区)司法局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方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从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四方面,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评判等相结合的方式,对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站的办公设施、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工作场地、宣传阵地、品牌建设、工作台账、法援律师值班情况及法援中心档案室建设、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法援业务及卷宗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和村(居),现场查看基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9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验收,填写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由被考核单位、监督单位签字。
由市局提供的主流媒体、党网、工作信息、案例库案例采用等情况抽调安师院两名实习大学生,依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案例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对9个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2020年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网站所采用信息、新闻稿件、视频资料,以及中国法网、省厅网站典型案例采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安庆法律援助工作QQ群进行多次公示,最后在12月30日市局内外网站通知公告栏再一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提交给第三方汇总。
由市局提供的社会满意度依据市民生办年度调查结果和市局月考核结果换算得分。年度考核将安庆市民生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关于《2020年安庆市民生工程社会公众评价调查》之数据提交给第三方汇总。月考核依据市局8月份和11月份电话抽查回访情况执行,市局将《安庆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1-9月全市法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检查情况的通报》之附件2和《安庆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1-11月全市法援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受援人满意度问卷调査情况的通报》之附件2提交给第三方汇总。
由市局提供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和十佳优秀案例评选情况,直接运用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2020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市局将《安庆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安庆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提交给第三方汇总。
第三方绩效评价分值和市局提供的分值合成之后,最后形成9个县(市、区)的绩效评价最终得分。全市9个县(市、区)项目绩效评价考评算术平均得分为94.228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9个县(市、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
投入 |
过程 |
产出 |
效果 |
总得分 |
桐城市 |
13 |
38.54 |
32.0968 |
10.95 |
94.5868 |
怀宁县 |
13 |
39.05 |
31.4056 |
10.82 |
94.2756 |
望江县 |
13 |
36.42 |
32.2224 |
11.21 |
92.8524 |
宜秀区 |
13 |
38.64 |
32.7304 |
10.95 |
95.3204 |
大观区 |
13 |
37.4 |
31.6568 |
11.22 |
93.2768 |
迎江区 |
13 |
38.23 |
32.4936 |
10.84 |
94.5636 |
岳西县 |
13 |
37.93 |
32.5608 |
11.27 |
94.7608 |
潜山市 |
13 |
38 |
32.804 |
10.91 |
94.714 |
太湖县 |
13 |
37.8 |
32.2616 |
10.64 |
93.7016 |
平均分 |
13 |
38.0010 |
32.2480 |
10.9790 |
94.2280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应用仍存一定差距
信息系统内案件审批、指派、接收、结案、归档、补贴发放及咨询内容录入是系统的核心内容,信息录入符合案件实际流程时序、咨询录入内容规范是系统发挥作用的关键。评价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指派时间与卷宗指派时间不一致,系统结案时间与卷宗结案时间不一致,授权委托书早于指派时间等现象;部分地方工作站咨询记录登记不完整。信息化应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部分地方工作站、联系点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联络员、明白人管理需进一步提升。评价中根据提供的联络员明白人联系方式随机调查,个别地方对自身身份不明白,个别地方联系方式为空号,个别地方对联系点设置不清楚。二是公检法工作站未全部在值班日开展工作。评价抽查值班日志,少部分地方存在值班日值班日志无记录现象。三是个别工作站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未达到要求。评价办法要求各工作站每季度进行至少一次法律援助宣传咨询,评价抽查个别地方未达到。四是咨询录入系统不规范。评价对抽查的乡镇工作站管理系统随机查看,少部分地方系统咨询内容登记为详见纸质台账,少部分地方咨询登记与纸质台账不同步,失去系统登记作用。五是少部分地方工作站基础设施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评价抽查工作站,少部分地方工作站因地址搬迁,未及时在新地址将工作站标牌悬挂,个别地方因工作站装修,未设立临时办公区,个别地方因路面修整,未设立临时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三)个别地方财务管理不规范
评价发现,个别地方办案补贴存在领款人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代签现象,由此造成补贴发放表、领取凭单与实际办案人员不一致。还有个别地方财务审核不严谨。
(四)档案管理不规范
一是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发现,少部分地方在任命了档案管理员后,又任命了兼职档案管理员,但未对专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不利于档案接收、移交、保管。二是档案基础管理需加强。评价现场对各地卷宗抽查10份,部分地方存在日期填写不正确、封面和案卷内材料日期填写涂改、档案装订松散及卷宗不整洁等。
(五)信息宣传有待加强
本次评价的9个县(市、区),有5个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果较差,部分地方报送信息被省厅采用数量较少。
(六)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卷内案件实际流程时序不符。评价组对各地抽查10份卷宗,存在卷宗指派时间迟于辩护协议时间、卷宗结案日期与归档日期相差时间有2个月以上等现象。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及优秀案例需提高。从市局案件质量评查及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等通报看,少部分地方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无优秀案卷,参加十佳及优秀案例评选,入选案例较少。
三、下一步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
系统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是上级部门分析决策的依据。针对评价发现的信息系统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强化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责任感,按月核对信息系统与当月实际案件的同步性,避免录入跨月,甚至跨年度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站和联系点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明白人培训。让基层联络员、明白人了解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工作必须掌握的问题,使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白人真正懂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其职责,充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工作站值班律师管理,严格按照值班律师制度规定执行。三是加强法援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四是强化乡镇(街道)工作站信息系统登记,对办理的各项法援事项,按要求及时进行登记。五是及时完善基础设施。对变更工作站地址后,应及时将工作站标牌悬挂,确保工作站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对因装修、道路修整等原因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制定应对措施,以方便为受援对象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针对个别地方代签字现象,建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避免发生中心经办人代补贴领取人签字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
一是对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分工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成员职责,以有利于档案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二是建议配备必需的设施,安排人员定期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业务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存放安全,管理科学规范。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建议各地加大信息的撰写、报送力度,积极在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建议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安庆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法援中心应及时指派案件,避免发生指派时间迟于协议签订等案件办理时间的现象。监督承办机构承办的案件及时归档,以遵循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真实、完整、简便、规范的原则。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规范管理培训,加强案例编写培训工作,加大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收集整理。第三方评价结束后,快速出具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市本级总报告、9个县(市、区)分报告,全面反映各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2.开展上门“会诊”。1月中下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司法局上门“会诊”2020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每到一地,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通报2020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整个情况,递交绩效评价报告,召开由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法援中心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分析研究所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通过上门“会诊”活动,县(市、区)司法局均认可2020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认为本单位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在2021年工作中将采取更加有力举措,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及时交办整改。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情况及9个县(市、区)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盘点、全面梳理,将存在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到9个县(市、区)司法局,要求进行立即整改,在2021年工作中加以改进提升,明确在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整改到位。
4.切实跟踪问效。为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市司法局发挥市直部门牵头作用,计划在2021年3月中旬开始,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察看和重点抽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看是否规范、完整、符合要求;检查资金落实情况,看是否单列科目、及时打卡、及时拨付;检查工作站点,看是否将工作站点建设落实到位;检查法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看是否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市司法局切实以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为契机,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再提升,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