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公正客观评价我市各地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安庆市2020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庆司通[2020]14号)和《安庆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庆司通[2020]2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的组织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协调做好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委托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随时监督。
二、验收评价的方法
1.各地依照《安庆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1),并形成自评报告。2.市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赴各地就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实地绩效评价。3.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按要求积极参与监督见证其他县(市、区)司法局绩效评价。4.通过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相关数据。5.根据市民生办社会满意度调查反馈的数据情况。6.根据市局平时掌握的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验收评价的安排
1.12月9日开始,市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赴各地检查,检查时间和顺序及各地法援机构监督的单位和时间顺序(见附件2),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提供生活保障。2.12月21日上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向市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自评表,并按照自评表要求,分类向市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PDF扫描版,邮箱:aqflyzk@163.com。3.12月21日上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和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主要媒体和党网报道情况所采用的稿件及视频资料送至市局,市局依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案例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庆司通[2020]21号)之规定进行评分(前期已对2020年1月1日至10月底期间的稿件进行评分)。4.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据《安庆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及《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的要求,形成2020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材料汇编,并于12月21日上午送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集中对各县(市、区)司法局2020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书面考核。
四、验收评价结果及运用
绩效评价验收人员依照验收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打分,形成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验收结果报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市民生办,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纳入全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体系。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暨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逐项开展好自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含电子版、PDF扫描版),协调好与财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如实整理好相关资料台账,以便绩效评价验收人员开展工作。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直接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
1.《2020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2.全市2020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验收时间表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监督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安庆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4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民生办
安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