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贺某某,是太湖县江塘乡人。2019年10月11日下午,我骑电动车被汪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后被送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顶脑挫伤等,花去医疗费26686.8元。
出院后,我找汪某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可汪某告知让我去找保险公司。由于我没之前遇到过这种事情,也不知道能赔多少钱,我就打了电话到法律援助咨询,接待人员向我简要讲述了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并告知我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于是我在2020年6月11日就带着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经过审核,认为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查学云律师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查学云律师向我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给我写了诉状和司法鉴定申请,后来经过鉴定我的伤情达到了10级伤残,查律师给我详细计算了赔偿标准,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1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查律师经过举证和激烈辩论,让我感觉十分踏实。2020年10月16日在查律师的努力下,我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2020年10月21日保险公司将款项赔付到位,我的权益达到了充分的保障。
这场交通事故对原本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来说打击颇大,当时我既害怕身体会受到重创,又担心自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真的很贴心,我打第一通电话的时候他们就热心解答了我的好多顾虑,后来为我办案的查律师更是既认真又负责,特别是在开庭后与保险公司和解过程中,几天的时间就为我将赔偿款115000元拿到手,我深表感谢。(贺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