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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

【群众话民生】不幸婚姻难继续 法援助我脱苦海

发布时间:2020-08-11  |  访问次数:

  我叫储小梅(化名),女,今年32岁,安徽岳西人。我与刘小六(化名)系初中同学,毕业后多年未见,2010左右再次相逢确定恋爱关系,于2011年12月在岳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

  婚后刘小六不务正业,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多次出轨,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一次次忍让,可刘小六毫无悔改之心,2016年外出务工,至今杳无音信。

  2018年3月我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小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驳回了我的离婚诉讼请求。2019年1月我再次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刘小六未到庭参加诉讼,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再次判决驳回了我的离婚诉讼请求。

  我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驳回。刘小六近些年均在外务工未回家,家里无法联系到刘小六。我独自一人抚养未成年女儿,生活确实艰辛,无奈之下,我向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案律师认真分析分析案情后认为这起离婚案件经过多次起诉,法院均判决不离的主要原因是我没有举证证明我与刘小六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我第三次起诉还是不能举证,仍然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经律师指点和做思想工作,刘小六的母亲愿意为我出庭作证,证明刘小六近几年一直不在家,外出务工杳无音信,刘小六与我近两三年一直不在一起生活,处于分居状态。对于以上信息,当地村委会也愿意出具相关证明。

  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陈述我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传唤刘小六,刘小六在收到传票或公告送达传票后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刘小六无心修复夫妻感情的事实。以及法院在2018年、2019年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继续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一年,该情形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第三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依法判决准予我和刘小六离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经过合议庭的评议,依法判决准予我和刘小六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刘小六支付800元/月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止。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激动得泪流满面,历时两年多的离婚诉讼终于画上句号。

  如果没有法援律师的帮助,我仍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还会在痛苦的婚姻里煎熬。真心感谢国家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感谢法援律师倾力相助,才让我走出困境,摆脱这一段让我身心俱疲的婚姻。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温暖,我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点赞。(蒋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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