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某某,三桥镇人,是一名农民工。2017年,我和我的妻子在三桥镇一家木业厂做了近两个月零工。
2018年春节,为了家人能过个宽裕祥和的春节,我和妻子来到木业厂,与老板商请支付剩余工资。老板躲躲闪闪,态度并不和善。第一次,我们空手而归。过完春节,我再次找到老板,因为心急,言语有些冲突,老板以我态度不好为由,拖延工资支付。从2018年至2020年春节,我几次讨要,都没能拿到我的报酬。
我靠力气养活全家,不怕幸苦、不惜力气,只希望付出的汗水和辛劳,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此时,有人认为钱不多,不值得奔波讨要,劝我就此了结。于我而言,这笔钱在别人眼里微不足道,但是我和我妻子幸苦劳动应得的!我们虽是农民工,但我们用勤劳的双手,挣着干干净净的钱养活家人和孩子,我们并不低人一等,我们不受任何人的讥讽和嘲弄!
凭着这样一个信念,2020年春节后,我来到三桥镇政府反映了我的遭遇。政府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我介绍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议我申请法律援助。
半信半疑中,我来到三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针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维权难题,自2016年开始,省政府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建立了法律援助“直通车”,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样的讨薪案件,会有专门的律师来帮我“撑腰”。
办理完手续后,我长长地舒了口气,心中的一块大石也放了下来,这几年从未有的欢愉和感动涌上心头。我在乎的并不是这四千块钱,我只是希望我们农民工也能被别人平等相待、被理解、被尊重,而这种理解和尊重,我今天看到了!
不多久,我接到了律师的电话。在提交了相关证据后,我安心地出门打工了。2021年的春节,一定会温暖又祥和。(三桥镇司法所周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