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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古稀老人认罪认罚,法援为其争取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0-06-12  |  访问次数:

  我叫倪某某,家住在迎江区龙狮桥乡,今年已经69岁了。我自己有恶性肿瘤,几次手术已经花费了几十万的手术费用,平时和老伴每月买慢性病的药费也要四千多元,家庭经济情况十分拮据。

  2020年1月份,我在楼下超市称了点蔬菜,付账的时候趁着人群混乱,没付钱就偷偷走了。尝到了这次甜头,我用同样的方法又在超市拿了几次蔬菜。1月9日,我又准备故技重施时被店里的人发现,扣下并报了警,民警很快将我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告诉我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将会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非常后悔自己因为蝇头小利而违法犯法,我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超市的经济损失、认罪认罚,我明白既然已经犯下了错误,就应该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我被取保候审在家,在焦虑中等待检察院的传唤。我知道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值班的律师,便尝试去就我的案件情况进行咨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接待了我,耐心了解了我的案件情况和家庭情况后,告诉我可以到迎江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我的案件争取免费的诉讼代理。看到我腿脚不便,值班律师便帮助我在检察院填好申请援助需要的表格,帮我联系社居委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并将相关材料交由检察院转交法律援助中心后,让我在家等待即可。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就受理了我的案件并联系了我,在耐心了解我的相关情况后,将案件交由当天接待我、熟悉我案件情况的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江律师承办。江律师知道我愿意认罪认罚,并已经付清赔偿、取得店方谅解书后,告知我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我年老多病、又是初犯,她告知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老年犯罪嫌疑人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到有机会获不起诉处理,我内心百感交集、又燃起了希望,我表示一定会配合司法工作,承担我应该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5月10日,律师为我向检察院方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详细陈述了我的情况以及适用法律。5月11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法定程序和刑法规定,最终通过了对我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我今年已经年逾古稀,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从不懂法、贪图蝇头小利而犯罪的无知;转变为受到教育,学法懂法,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悔;到最终享受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在政策帮扶、法律服务下,依法获相对不起诉的感激,短短几个月像是过了几年,给我的人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感谢法律援助政策对我的帮助,感激法律援助律师对我的认真负责,这将是我人生中难以磨灭的记忆,我将时刻以法为鉴,做一名学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安庆市迎江区 倪某某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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