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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4  |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鉴定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安庆仲裁委、市宜城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切实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疫情防控中践行使命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省市党委政府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全面响应、迅速行动、扎实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彰显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律师行业党委

二、全面整合资源,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疫情动态形势法治研判。动员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当好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责任科室:合法性审查科

)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无断档。充分利用“12348安徽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网络平台优势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复杂案件当时不能予以答复的,将线下交于专业律师跟进处理,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保障无后顾之忧。(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畅通法律援助受理通道。

1.完善网上申请渠道,引导复工复产企业有需求的员工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

2.开辟绿色通道对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引发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特事特办,快速受理。开展个当日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会见)的服务承诺活动。针对目前申请人开具困难证明相对不便的情况,先行受理,事后补交、补充完善。

3.对企业开复工中涉及案件实行“点援制”,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向受援人进行公示,让当事人自行选择律师。

4.对涉及企业纠纷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企业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即支援湖北等外省的医务人员及家属、本市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执行重大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家属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开展惠企公证专项行动

1.公证机构采取专人专办方式,提供在线预约、线上受理、线上提供资料、邮寄公证书服务,确保公证不断档。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主动从政府网站、权威媒体上取得有关证明资料,快速办理公证。对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提供提存公证,合理规避风险;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建立仲裁服务企业模式

1.仲裁机构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安排,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立案,由值班人员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立案咨询、受理等工作。

2.针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矛盾纠纷和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案件,尽量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并尽最大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损失的扩大。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相关要求,减收一定仲裁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劳动者争议解决费用负担,营造稳定、有序、公平的营商环境。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提供高效司法鉴定服务。对涉企鉴定服务提供专项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鉴定时间。积极为法院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企业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多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咨询。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深化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将“法治体检”活动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法律服务保障。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三、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企业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受理、处理企业投诉。

)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避免随意执法和执法的畸轻畸重,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拓展普法方式,营造和谐稳定法治氛围

(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普法网站、普法微信、刊发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职工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知识问答》为基础,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知识问答、图解、动画等适合新媒体的传播方式,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形式,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将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准、讲活、讲透,着力推动依法防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发展专业优势,全方位提供律师法律服务

(十充分发挥18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安庆市疫情防控法律顾问团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全市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便捷、专业、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

(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涉法涉诉案件评议或代理

(十)通过律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六、筑牢第一防线,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十)积极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十)充分发挥安庆市疫情防控期间法律事务调处中心作用,人民群众和工商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引重点做好合同劳资等纠纷调处,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职能作用,及时受理、调解、分流涉企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复工复产企业矛盾纠纷调工作。

十八)引导涉企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七、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

十九)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限制人员流动的防控要求,通过网络、邮递、微信、传真等多种方式,解答和受理企业及职工的法律咨询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为企业复工复产开通“绿色通道”,凡是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快结案”。

(二十)为息诉息访,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快速、高效解决,行政复议机关在涉企案件中,引入调解机制,在案件的立案前、审理中、结案后,加大调解力度,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用审调结合的方式,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二十)针对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类别、分案由,集中同一类型的案件,如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非法经营或者不按照规定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开公正办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稳定性和公信力。

二十二)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在复工复产中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者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八、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与有关部门协同,及时沟通信息、会商、联动,提高法律服务质效。掌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需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等多渠道解决经费短缺问题,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总结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各种载体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科室:宣传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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