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有效防范复工复业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本着防控从严、强化监管的原则,有序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复业,保障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实施
各地及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复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省市党委政府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全市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彰显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市直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要按要求向市局主管科室提出申请,经市局主管科室审核,并报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各县(市、区)法律服务机构要按要求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
三、复工复业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安庆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分类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要强化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到各法律服务机构,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复业工作。
(此页无正文)
安庆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