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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参与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5-18  |  访问次数:

  2020年5月14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援助律师于5月15日下午到县检察院参加何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参与的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接到通知后,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吴燕律师参加此次听证会。

  接到指派后,法援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5月15日下午,在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何某某的基本情况、案件经过、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等。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经审查认定的事实、社会调查结果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后提出的拟处理意见 。随后,法援律师提出了三点法律意见:一、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有关问题制定的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明确了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的,且无从重情节的可免于刑事处罚。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检测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体内酒精含量未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法定的从重情节,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检察院对吴某某作出不予起诉意见。最后,检察院听取了法援律师及其他各单位参加人员的意见。

  听证会后,何某某表示听证会上援助律师精彩的发言为他争取了不予起诉的机会,今后他将吸取教训,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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