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吕某某,家住太湖县新仓镇。太湖县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位于太湖县晋熙镇某某安置房工地,该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郑某某,郑某某又将将部分木工承包给吕某科,2019年9月我受吕某科邀请至工地从事木工。
2019年10月5日,我在工地拆除柱子模板时不慎摔伤。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太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我多次找公司及郑某某、吕某科协商赔偿事宜,可他们之间相互“踢皮球”,都说这事情与他无关,叫我不要找他们。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我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指派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查学云律师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查律师向我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对我的工友等人进行调查取证,准备为我申请认定工伤。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后,不巧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时我很担心事情会这样久拖不决,查律师在疫情期间电话与我联系,让我不要担心,等疫情好转复工后会第一时间为我办理此案。
2020年3月13日,查律师通知我称公司方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我当即就同意了。在调解过程中,查律师为我据理力争,最终公司方同意向我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26000元,让我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查律师的真心、热心的服务。在此,我表示非常感谢,同时也感谢国家出台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样的好政策,这真是对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一种守护。(吕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