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潜山市司法局不断强化自身职能作用,多举措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自2018年至今,潜山市司法局共受理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00余万元,社会效果良好。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将法律援助送到广大妇女的手中。在全市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作用,建立沟通桥梁,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妇女维权“调解”和“诉讼”的有机衔接,并聘请执业三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相关工作站值班,长期为来电、来访妇女解答法律咨询。 二是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启法律援助巾帼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提供上门服务。优化法律援助指派模式,对涉及妇女的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其办理案件,同时做好诉讼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是及时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的困难妇女享受法律援助政策。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精神,潜山市司法局及时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例如单身困难母亲等更多的人列入被援助对象范围,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等与妇女联系紧密的事项被列入援助内容,进一步降低了困难妇女群体法律援助门槛,有力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