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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望江县法律援助律师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提供辩护

发布时间:2020-03-04  |  访问次数:

  2月6日12时许,望江县公安局赛口派出所民警何某与赛口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人根据望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赛口镇王屋岭路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执行防疫任务。在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胡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使用抓扯、脚踹等暴力方式抗拒检查,殴打民警,致使民警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民警伤情为轻微伤。

  2月26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胡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一时间通知中心值班律师龙艳律师为嫌疑人胡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充分分析案情后,嫌疑人胡某某接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建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7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2日上午,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望江县人民法院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函。因该案于3月2日下午开庭,时间紧,任务重,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的原则,仍指派熟悉案情的龙艳律师为承办此案的法律援助律师。龙艳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胡某某电话沟通,确定法律援助委托事宜,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对其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并立即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所需材料。这是疫情以来,涉疫妨害公务案的全县首例法律援助案件。3月2日下午,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法律援助律师龙艳在庭审中发表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主动赔偿医药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工作“不断档”,依法维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捍卫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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