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方小华(化名),男,26岁,岳西县XX镇人。2019年11月6日,我驾驶小型汽车沿京珠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超车碰撞行人储某,造成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
该案由岳西县检察院向岳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我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该案的王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我,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调取案卷,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在王律师多次协调下,被害人所在乡镇司法所与我所在的镇政府表示愿意出面进行调解。我们于2020年1月13日达成赔偿协议,在我真诚认错的情况下,被害人亲属于2020年1月14日给予原谅并出具谅解书。
2020年1月21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王律师积极为我辩护,认为我超车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认罪认罚,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建议法院对我从轻处罚。最终,岳西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对我犯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
感谢办案律师不辞劳苦,大量走访详细了解案情,多次与办案机关及受害人沟通,求得对方谅解为我解困。感谢政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我获得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在此也提醒所有的驾驶员朋友:十个交通事故有九个是没有控制好车速,请控制车速,谨慎驾驶,珍爱生命,不危害社会,不给政府添乱。(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