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某,来自安庆本地一个平凡的家庭,上有耄耋老人,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虽没有太多的时间、金钱去享受生活,但一家人健康平安,小日子倒也过得其乐融融。
2018年5月的一天,我接到了孩子学校的电话,说孩子摔倒了,被老师送到了医院。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赶紧奔去了医院,到了医院,看到孩子在病床上昏迷不醒,我的眼泪一下就控制不住涌了出来。经老师告知,孩子是在下课时和同学玩背人的游戏,互相推搡倒地,过了一会便晕倒不省人事了。经医院诊断为腹部损伤、肠系膜出血。接下来几天孩子仍然腹痛不止,无奈之下我们全家带着孩子到北京进行了检查,诊断为肠系膜血管瘤、腹部黏连和挫伤。全家人围绕着孩子积极检查治疗,我在心疼之余,也来到学校沟通赔偿问题。而这时候我与校方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学校认为这是学生自己玩闹造成的损害,已经有老师监护,只是没有来得及上前阻止时事故就已经发生,并不是学校没有起到监护责任,因此对于孩子的受伤学校只能承担次要甚至没有责任。对此表态我非常委屈和气愤,我认为学校对于孩子在校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老师能够走得近些,或者能在学生们开始玩这种危险游戏时,及时呵斥制止,也不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孩子稚嫩无知,家长对学校放心将他送到学校,却导致他受了这么严重的伤害,我内心极其心疼和自责,每天除了陪孩子进行治疗康复以外,也在想办法如何合情合法,与学校协商好赔付事宜。
这时候我想到了离我家不远的安庆市迎江区司法局,那里有个群众服务大厅,司法部门能否为我提供一些专业法律帮助?于是我抱着期待与忐忑的心情,第一次走进了迎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楼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在听完我的故事之后,他们向我解释,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于学生之间的危险行为未能有效防控,也属于没有尽到教育保护责任,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提供材料、申请办理后,可由法律援助律师为我免费进行诉讼。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很快我便办理好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并且与法援律师朱小飞取得了联系。朱律师耐心地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帮我对保存的病历、补课记录等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朱律师的梳理下,我们知道了除基本的医疗费外,护理、营养、补课、精神损失等费用都是我们合理主张范围内的,在他的帮助下,2019年1月我们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期间几个月,我们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耐心地等待,因为有法援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我也一直很是安心放心。最终在2019年7月,我们胜诉,得到了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21232.2元的赔付!这对我们全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慰藉。我们十分感谢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为我们伸出了援手,在我茫然无助时雪中送炭,否则我们便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处处碰壁,也断然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好问题。我相信有法律援助给弱势群体兜底,我们的法治社会将会愈加进步,困难群众的日子也将愈有底气!(安庆市迎江区居民 孙某 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