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为表达对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案件承办律师查某云为其成功讨薪的诚挚谢意,晋熙镇晋湖村高先生特地来到县司法局,将一面写有“情系民工 维我权益”的锦旗赠送给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5月,高先生进入太湖县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与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2月底,用人单位告知高先生下个月不用来上班,无故辞退高先生。高先生多次找用人单位,希望得到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一直置之不理,因此双方发生纠纷。随后,高先生因讨要双倍差额工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案件受理后,由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查某云担任代理人。查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受援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从高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中,工资大部分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转入高先生账户,用人单位的经营者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过工资。虽然受援人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查律师认为,从银行交易明细基本可以认定高先生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查律师精心准备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时申请立案。
最终,该案经太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太湖县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均支持了高先生的全部诉求。2019年12月20日,受援人拿到了补偿款,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用心办案非常满意。(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