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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

【群众话民生】一时贪恋触刑法 法律援助暖心窝

发布时间:2019-12-31  |  访问次数:

  我叫张某某,是怀宁县马庙镇一名低保户,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常年与自己年迈多病的母亲相依为命。哪曾想,今年年初因为自己的一时贪恋触犯了刑法,悔恨莫及。

  2019年1月11日下午,因家庭急需生活开支,我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怀宁支行ATM机上取低保补助钱,正当我准备插入银行卡时发现ATM机上遗留一张卡,环顾四周并没有发现其他人,我想,这张卡应该是哪位取款人遗留的。是拿出来归还他人做好人好事,还是点进去看看什么情况?内心极度挣扎。后不知怎的,一时脑热点了进去发现卡内余有5000元,此时,我又惊喜又害怕。内心经过数次挣扎,想到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年老多病的母亲,一时贪恋,我将卡内的余额5000元全部取出,匆匆忙忙的逃走了,当时我也没想到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以为这钱又不是我偷的怕什么。

  没过多久被害人孙某报警案发,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我抓获归案,同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我害怕极了,虽然之前我抱着侥幸心理,但我没想到我会真的因为这个而违法犯罪,我对法律真的知之甚少,担心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会毁了我的家庭,一想到出事了我那年老多病的母亲该怎么办,悔恨莫及。到了公安机关我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并及时退缴了赃款5000元,后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该案件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怀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辩护律师,于是通知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县法院的指定通知后,立即指派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办律师及时通知我到律所了解了相关案情,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辩护协议、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并与我做了详细谈话笔录,耐心细致的了解了相关案情,对于我的行为承办律师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为我讲解了一些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让我受益匪浅。案件到了开庭前一天,我的母亲因病不幸去世,我十分痛苦,心情低落。在承办律师的安慰和陪伴下,我拖着疲惫的身心到庭参加诉讼,庭上我自愿认罪认罚,承办律师也在充分阅卷了解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为我进行了有效辩护,怀宁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承办律师意见和案情判决如下: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后承办律师考虑到我的家庭情况以及罚金的数额,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希望法院能够对我的罚金分期缴纳,县法院了解到我的家庭情况特殊并到我所在村委会核实了,后经法院领导批示同意我分期缴纳罚金。自此案件结束了,感谢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在我最困难时候帮助了我,我收获了满满的感动,直暖人心。(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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