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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公正客观评价我市各地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安庆市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庆司通〔2019〕9号)和《安庆市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考核指标》(庆司通〔2019〕53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的组织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协调做好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委托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情况已抽调省直法援律师和社会律师进行评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验收评价的方法

  1.各地依照《安庆市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并形成自评报告。2.市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赴各地就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实地绩效评价。3.通过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相关数据。4.根据市民生办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反馈情况。5.根据市局平时掌握的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验收评价的安排

  1.12月10日开始,市局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赴各地检查,检查顺序依次为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市、望江县、宜秀区、大观区、迎江区、怀宁县、桐城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第三方绩效评价人员提供车辆接力保障和食宿保障,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2.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向市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自评表,并按照自评表要求,分类向市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版,报送邮箱:aqflyzk@163.com。3.12月20日上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2019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所采用稿件及视频资料送至市局,市局依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采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并根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采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之四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现场确认评分。4.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据《安庆市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及《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的要求,形成2019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材料汇编,并于12月20日上午送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市局集中对各县(市、区)司法局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书面考核。

  四、验收评价结果及运用

  绩效评价验收人员依照验收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打分,形成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验收结果报市民生办,纳入各地总体民生工程、司法行政工作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暨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逐项开展好自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含电子版、PDF扫描版),协调好与财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如实整理好相关资料台账,以便绩效评价验收人员开展工作。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直接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安庆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8日

  抄送: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财政局,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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