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槎水镇万全村余某某等57名农民工,于2018年2月受雇于潜山广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从事种植等相关工作。由于该公司资金紧缺,仅给付了部分工资,2018年11月14日经双方结算,该公司尚欠余某某等57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案经多方调处未果,经人指点, 余某某等57名农民工于2019年元月2日申请法律援助,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同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为其代为诉讼。
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9年元月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2019年1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下欠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老板不守信用,仅给付6万元,便逃之夭夭。由于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1月10日承办律师依据我国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经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研究决定给予余某某等57名农民工司法救助,救助金为6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该案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