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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

【群众话民生】意外被撞无处诉 法援出手解民意

发布时间:2019-10-25  |  访问次数:

  我叫黄晓先(化名),今年64岁,家住桐城市范岗镇沥岗村。2018年9月23日我乘坐黄某明的电动车前往范岗镇街上买东西,车子行驶至沥岗村委会附近的一路口,被左转弯的皖HM5155号小型轿车碰撞,我、黄某明连同电动车都被撞翻倒地,当时我就觉得身体多处疼痛,非常不舒服。事故发生后,我先后几次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我的伤情为:创伤性脑出血,臂丛神经损伤,泪小管断裂,眼睑裂伤,需住院治疗(有安医的诊断证明书佐证)。后我在安医住院治疗长达46天,期间,我的医药费,伙食费总共花了有三万元。我的子女均已成家,有自己的生活要过,虽然他们替我承担了所有的费用,但我心里十分过意不去,因为他们也都是靠卖力气吃饭的人,生活都非常不容易。车祸于我而言,称得上是天灾人祸,预料不到,但这么多钱要我自己承担,说实话,一是我本人负担不起,二是我也不甘心。黄某明载我是出于好意,而且他自己也受了重伤,目前在住院治疗,找他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是我同家人一起找到肇事司机缪某文,要求他赔偿我相关损失。缪某文知道我的来意后,刚开始态度非常强硬,认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且双方都有损失,两两相抵,各自承担,再后来就躲着不见我。从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一年的时间,这一年来,我的身体一直没有恢复,以前我农闲的时候在家附近的刷子厂做做零工,还能贴补家用。但现在不仅不能挣钱,老伴为了我能尽快恢复健康,经常给我买些营养的吃食,家里基本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想想,内心真的很不服气。

  万般无奈之下,我想起别人曾说过,镇司法所可以免费帮经济困难的人打官司,于是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范岗司法所。所长陈琼热情地接待了我,耐心倾听我对事情经过的述说,详细查看相关的住院诊疗记录,并询问我目前的家庭情况与经济收入。陈所长告诉我,像我这样的情况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但需要我填写法援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这时,我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但随即又犯了愁。小的时候,家里条件差,没怎么读过书,本来认字就不多,写字就更不用说了。陈所长看出了我的难处,笑了笑说,“没事的,填写的部分,你说我填,然后你核对下,没有错误的话在申请人处签个字就行。”别说,听到这话,我心里暖暖的,为这样亲民的领导点赞。待我材料齐全后,陈所长引导我到法律服务所徐善青同志处,由徐同志为我代理诉讼事宜。徐同志做事非常严谨负责,认真地分析案情,计算赔偿数额,还亲自陪同我去做司法鉴定。经安徽泓伸司法鉴定所鉴定,我左眼泪小管断裂后遗溢泪,右臂丛神经损伤致右肩关节功能丧失35.8%,其伤残等级分别被评定为十级、十级;误工期为279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90日。为了避免个人赔偿难执行到位的问题,徐同志经多方打听,得知缪某文的车辆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尚在保险期,因而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将该公司一并列入被告。2019年8月1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民事案件,庭审中,平安保险公司辩称我的诉求过高,且年龄过大,所主张的误工费标准没有依据。徐同志据理力争,一一举证,最终法院判决,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94168.41元,虽然离我诉求的赔偿额101395.97元有一点差距,但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真的已经非常满足。而且,我的司法鉴定费1600元,法院也判定由缪某文承担。

  经过此次诉讼事件,我真的受益匪浅。好多事情,以前我只是在电视里看过,如果让我自己去做,十之八九,我是找不着门路的,不知道该去哪该做什么。这起诉讼中,我虽然是当事人,但更多的事是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人在做,我都没怎么操心。真的非常感谢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领导,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能力有途径去维权,去申请赔偿;谢谢你们,在我们生活处于黑暗的时候,为我们带来温暖的阳光。(当事人口述,方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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