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霞,2015年到潜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该公司将其经营的商场转租他人经营,单方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而且2018年11月份工资尚拖欠未付。和我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起在该公司工作的其他21名同事,我们多次找老板协商都未果,我们都是要养家糊口的农民工,突然没了工作犹如热锅上的蚂蚁,而且公司的做法实在让人很气愤,可是文化水平有限,大家一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
后来在一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中了解到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于是我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我们,耐心听取我们的陈述,仔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当即表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帮助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并告诉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相关证据。
潜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9年1月27日依法裁决商贸公司给付我们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3万余元。但是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潜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多次和我们沟通案情,帮助我们树立信心,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和商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调解仅仅是商贸公司的缓兵之计,调解协议生效后,商贸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今年6月15日,法援中心承办律师依法代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我们的强制执行的申请后,立即安排网上查询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银行账户存款情况,但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黄某本人也逃之夭夭,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困境。7月2日,法援中心承办律师得到线索,黄某出现在其办公室,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组织警力对其实施了拘传。当黄某得知法院决定欲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时,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即支付11万元,并承诺7月20日前付清剩余执行款项。7月20日黄某如期支付了剩余款项。
7月26日,我们22名农民工在潜山市人民法院如数领到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3万余元。 真的很感谢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常听说民生无小事,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才深深体会到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感受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