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斯某,今年44岁,是一位农民工,在家开了一个小店,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27早上的车祸打破了我宁静安详的日子。当时我骑着电瓶车与同村蒋某一道到镇上工地打工,突然一辆摩托车快速从后面超越我们,我躲闪不及,将我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是同村村民叫来救护车将我送到医院。当我在医院醒来时,全身像针扎的一样痛,我被告知我左侧好几处肋骨骨折,全身到处都是擦伤,疼痛难忍。在医院住了33天,花去医疗费、手术费近2万元,使得本来就就不富裕的我一下子陷入贫困,家里的小店也因为我在医院打理而关闭,并借了许多外债。出院后因伤情未痊愈,既不能干农活,又不能外出打工,一下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周某是超车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全部责任,应当承担我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营养费。我打电话给周某说明我的要求,一开始还接我电话后来就直接挂断,他留的地址我也去过,但都找不到他人。出院后我四处奔波找他,都没有任何结果,生活无处着落,对今后的生活也丧失了信心。
就在我要放弃的时候,想起来社区给我们做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人员说的话,“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可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又让我燃起了希望。2018年11月7日,我找到了大观区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详细地询问我整个事情的情况。法援中心当场受理了我的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材料,并指派了律师为我打这个官司。看到工作人员热情的态度和高速的效率,我顿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承办律师在了解我的事情之后,告诉我不要着急,他一定会帮助我解决这件事情的。他主动多方奔波,替我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带我到宜秀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将周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通过交警,当地派出所多方查找,承办律师和法官在潜山县找到了周某,顺利送达了起诉状。2019年2月14日开庭当日,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我和周某还有保险公司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我终于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17515元和周某的4600元赔偿。那一刻感觉天是那么蓝,心中的阴霾顿时烟消云散,感谢法律援助给我生活带来了希望。
从自己讨要赔偿金到寻找法律援助,这一路走来,我认识到了大观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耐心和责任心,在他们的努力下我才能安心养伤。我的维权过程让我感受到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怀,我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她阳光、高效,解我烦忧,让我摆脱困境。(大观区海口镇村民斯某口述 大观区司法局童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