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金*,家住桐城市文昌街道碧峰村,2018年5月,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右手严重受伤。在今年的诉讼索赔过程中,因情况特殊,维权几经波折,多亏法援代理律师的贴心帮助,最终达成协议,成功索赔。
2018年5月24日下午1时许,我骑电动车带妻子去工地做工,当车子沿合九铁路桥旁小路进入206国道1164公里附近时,被胡某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碰撞,我跟妻子两人同时受伤。26日,桐城市交警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肇事驾驶员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和妻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妻子因脑部受伤,伤情危急当即被送往桐城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市医院诊断为:颅脑闭合性损伤,左顶部头皮挫伤伴血肿;右胸部外伤。
相对于妻子,我本人外表伤势不是很突出,受伤部位在右手,主要是右上肢及右手腕掌关节损伤。当时,考虑到肇事驾驶员拒绝垫付医疗费,如果夫妻二人同时住院,对于我这样的困难家庭,医疗费实在难以负担,因此我只是在市医院门诊部简单看了一下,内心期望伤势不大,简单医治后能早日康复。然而事与愿违,后来右手臂及腕掌受伤部位病发,痛疼难忍,实在没有办法,只得再次求助医院,于2018年12月在市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结束后,我和妻子便向肇事驾驶员及及其投保的人保桐城支公司索赔,由于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未能就理赔问题达成一致。正当我们苦于无法维权之时,有人告诉我说,市里有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叫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2019年2月的一天,我和妻子一道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文昌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代理起诉索赔。
文昌工作站的同志热情接待了我,工作人员听完我们的陈述,非常同情,详细询问案件有关情况,当即为我夫妻二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接受指派后,案件承办人(代理律师)很快为我们代写了起诉状,递交法院受理立案。
案件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对我延期住院提出质疑,反驳称我在2018年底住院治疗所针对的病情与5月24日遭受的交通事故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性,进而对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倘若果真如此,我的大部分赔偿诉求便难以获得法庭支持,我非常着急。
面对此种情形,法援代理律师冒着炎热,带我一道前往市人民医院,找到当时的主治医师出具因果关系证明;而后又马不停蹄赶往孔城法庭,找到主审法官,当面向其详细陈述我的治疗经过,试图说服他。可是却被主审法官明确拒绝,称被告方既然提出质疑,作为原告方唯有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于是代理律师当场帮我写了鉴定申请,法庭根据我的申请委托合肥市一家司法鉴定所对此进行鉴定。
由于我对自己的伤势心中有数,自觉无任何虚假成分,因而对鉴定充满信心,然而真实结果出来却令我大失所望。这家鉴定所受理后通知我次日到市法院接受鉴定,可是当我依约赶到现场时,该所负责人却说,无法明确交通事故外伤与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我所申请的鉴定事项超出其鉴定能力。闻听此言,我的心仿佛一下掉入冰窖,透凉透凉的。正当我万念俱灰时,代理律师安慰我,先不要着急,再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鉴定。
后来代理律师通过单位同事、同行律师,找到另一家司法鉴定所,带我前去申请鉴定。代理律师将我遭遇交通事故后的治疗经过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向该所主任作了介绍,指出我住院治疗病情与交通事故受伤之间在病历连贯记载、主治医师处方及医嘱前后一致等方面的依据以及之前合肥那家鉴定所的疏忽与遗漏之处。这位主任认真听取介绍之后,仔细审阅了我的病历、诊断影像资料及入院出院记录,最终接受了我的鉴定申请,至此我的一颗悬着的心才稍稍安定下来。与此同时,代理律师还针对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帮我申请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为我免除了1200元的鉴定费。
2019年6月1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庭后调解。调解时,作为我的代理人,律师据理力争,极力为我争取。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人保桐城支公司及肇事驾驶员同意赔偿我与妻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至此我的赔偿诉求终于得到法庭支持。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文昌工作站的法援代理律师,感谢党和政府惠万家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替我维权,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成功索赔,最大限度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金*口述、桐城市法援中心文昌工作站李诗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