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昌玉,是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柳林镇村民,我和儿子陈松长期在外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17年,我们父子在温州市务工时,认识了承包工地的宿松籍老板史某,当时,工地需要水电工,经口头协商平时支取生活费,剩余的年底一次性付清。但事与愿违,到年底时史某并没有兑现承诺,到2018年2月8日,史某才不情愿地出具了一张25000元欠条。之后,我们多次催要,但史某都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在走投无路时,我们怀着忐忑的心情,于2018年7月27日不远千里来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们,在听完我们前后经过和诉求后,现场为我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立即指派了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李雪华律师承办。李律师当天上午就加班写好了起诉状,下午就带我们父子到宿松县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考虑到路途遥远,我们父子与李律师签订了特别授权代理,全权委托李律师办理。在李律师的坚持和协调下,及时向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史某名下的机动车辆申办了诉讼财产保全,不到3个月就判决了,生效后我们父子很快就拿到了“血汗钱”。
为此我们父子特地赶到宿松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感谢国家出台的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感谢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也非常感谢援助律师的敬业,使案子判决后能及时执行,让我们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经陈昌玉、陈松父子讲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