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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

[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8-01  |  访问次数:

  我叫刘记平,安徽宿松人。于2012年受雇同乡张某保,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6月,张某保承包了山东省新泰市某酒楼的装饰工程,我被安排到那里。7月的一天,张某保的二哥派我参与卸玻璃,卸到最后时,玻璃突然倒下,砸中了我的腰背,经120送到新泰市中医院,诊断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后经九江正青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八级。此事对我的家庭打击太大,根据我的家庭情况,被评为贫困户,享受国家扶贫政策。事后酒楼、玻璃公司、张某保等对我的损失不管不问,2016年2月25日我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后变更案由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进行起诉,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上诉至安庆市中院,市中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8月9日重审时,我在在北京陪妻子治病,因缺席,裁定撤诉处理。案件就这样又回到了原点,但我不甘心,2018年初时听说有法律援助政策,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于3月19日来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了我遭遇后,现场为我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指派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李雪华、徐陶两名法律师承办。3月29日我再次起诉至宿松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驳回裁定,再次上诉至安庆市中院,市中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裁定。2018年7月19日开庭审理,7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赔偿我16万余元,并及时执行到位。扣除垫付的医药费,最后获得了12余万元的赔偿款。

  多年来的诉讼之路虽让我精疲力尽,但结果总是好的。感谢党和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使我打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经刘记平口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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