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潜山实际情况,日前,潜山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潜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全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在原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新增了律师办理认罪认罚相关事务的补贴和承办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或 “十佳案例”的奖励,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不得改变法律援助经费性质和用途。 新的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必然会更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