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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

【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帮我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9-06-19  |  访问次数:

  我叫刘某某,是大观区花亭路街道辖区居民。2015年-2018年我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做驾驶员,当时公司要求每个驾驶员要交1万元安全保证金。2018年4月,当时我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车辆内乘坐2人,在行驶到德宽路环保局门口时,遇前方人力车无故停车,我也就在人力车后方正常停下,此时车内一乘客无故站起造成摔伤。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治疗费共计4万6千余元,公司保险报销4万3千元,尚有3千9百元未报销,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2200元,理由是公司的规定,我也向公司反映,车辆在行驶中我一未违章,二未违反公司的行车规定,这次车辆内事故本人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在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我找到了花亭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详细的情况后,帮我分析了其中法律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联系了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协商后,公司同意返还全额押金。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是让我感到了温暖。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确实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弱势群体发声,让法律有了温度。

  ( 花亭路街道刘某某口述,花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杨全整理,大观区司法局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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