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接到检察院通知,为涉嫌盗窃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提供法律帮助。依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现场见证签署了我市首例《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班律师通过会见向嫌疑人详细了解了犯罪事实、归案情况、赔偿情况、认罪态度以及对起诉意见书的意见,并向其解释速裁程序规定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彭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现场提出三点意见,见证了彭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潜山市司法启动协同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工作,在全市选调了10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采取流轮值班方式,为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通过对认罪认罚制度及其法律后果进行解释和说明,向检察机关提出公正合法合理法律意见,让犯罪嫌疑人真正对法律认知和认同,营造了公正合法透明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