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
市民生办:
2018年12月,安庆市司法局委托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评价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司法局(不包括宿松县司法局)2018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整改情况
为抓好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后续整改工作的落实,我局作为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继2019年1月24日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题会议和法律援助财务管理培训会之后,针对2018年度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收集、整理,于1月28日分别对各县(市、区)司法局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该份整改通知单列举了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单位、责任人为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七个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及2018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限期在2019年2月19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截止2月22日,9个县(市、区)司法局均向我局上报了整改报告。我局法律援助科(中心)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结合第三方考核评估情况,形成全市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化应用尚存一定差距
信息化运用在法律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省、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地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通过数据分析,提供决策者有力的信息来源。但各县(市、区)在信息化运用上,未按照省、市规定对办理的法援案件及时完整的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各地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评价的9个县(市、区),全部存在系统信息与实际数据不一致现象,这给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带来一定影响。
(二)个别地方窗口建设不符合规定
评价发现,个别地方窗口建设未到达规定要求,存在无障碍标识无指引牌、私密会谈室与办公室混用的现象。
(三)少部分地方工作站、联系点管理未按规定执行
评价办法要求各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明白人台帐及联系人,评价中我们根据提供的法律援助明白人联系方式随机调查,但有的电话无法联系,个别电话接通表示自己不是法律援助明白人。
(四)个别地方看守所、法院工作站管理未按规定执行
考核发现,个别地方受条件限制,看守所工作站无相对独立办公区域,个别地方法院工作站未将法援事项进行公示。
(五)少部分地方财务管理不规范
此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的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本地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大部分做到全额合规使用。但个别地方使用往来收据报销费用、列支不属法援项目费用、支付费用于非采购单位。
(六)少部分地方档案管理不规范
评价人员现场对各地卷宗抽查5份,发现少部分档案不规范,如有的卷宗封面收案日期与卷宗收案指派日期不一致、案件承办情况小结律师未签字、辩护意见书存在涂改痕迹、卷宗中存在与本案无关的页面、结案报告表未填结案日期等。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提高案件承办质量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强化法律援助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发展能力有着重要意义,系统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是上级部门分析决策的依据。对各地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结案时间和实际案件流程结案不一致,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无结案权等现象,建议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监督承办机构承办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结案、归档补贴发放与实际案件流程同步。同时完善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和律师办案系统,做好两大系统平台的对接,把案件结案的审批权交给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系统只能申请结案,同意结案或不同意结案由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实际审核后决定。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对评价中发现的使用往来收据报销费用、列支不属法援项目费用、支付费用于非采购单位等现象,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把财务审核关,确保经费支出范围和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规范卷宗档案
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利用。对评价中发现的卷宗各种不规范现象,建议各地档案管理员应加强收档环节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不予接受,退回承办人重新整理。
(四)加强工作站点建设
一个地方贫困人口的多少,哪些群体有法律援助需求,基层工作人员最清楚。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比较完善,要加强基层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工作站、联系点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开展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五)进一步简化经费核算方法
考核中发现,各地在司法局进行项目核算后,有的地方将相关收支凭据原件在局机关记账凭证抽出,有的地方将相关收支凭据复印,又单独重新设置账簿(账套)核算,为会计人员带来重复劳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只要按照经费管理的支出范围设置明细账,对经费进行项目核算,即可满足经费管理的需要,无需再设立独立账簿,以后不允许设置虚拟的账套。
安庆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