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大江(化名),岳西县人,家中没有固定收入,我也无一技之长,靠常年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月,我受同村居民王小江之邀请,前往潜山市苏某承包的山场中从事树木砍伐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按照吨位计算劳务工资,即每吨140元,另外王小江按照每吨10元提起费用。在提供劳务期间,苏某负责提供住宿,伙食费大家平摊。2018年2月11日,我在上车过程中,因车厢板湿滑而摔倒被树木砸伤。苏某随即将我送往潜山市医院,因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安庆市立医院进行救治,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小肠破裂;腰椎横突骨折”,共住院32天,医疗费用高达两万余元。住院期间苏某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其余损失虽经村委会、镇司法所等部门先后两次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因受伤长期在家休养,不能从事劳动,家庭经济陷入极度贫困中。在百般无奈之下,2018年6月中旬,我在当地村委会的指引下来到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岳西县法援中心得知我的情况后,立即受理了案件,并指派业务精湛的律师具体承办此案。律师及时通知我到事务所了解案情,计算我的合理损失,指导我收集相关证据,向潜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伤残及三期等申请法院,由法院委托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进行评定。潜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法官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苏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我80%的损失,即68984.08元;我和王小江各承担10%的损失,即8623.01元。判决生效后,律师代我申请强制执行。日前,我已拿到全部赔偿款。
援助律师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不断求索的敬业精神有效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帮我走出困境。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法律援助心系百姓 捍卫正义助弱维权”。(岳西法援中心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