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律师——”“ 柳律师——”,8月末的一天上午,我去法援中心拿案卷的路上,突然,后面有人大声喊我,我本能地停了下来,只见一位大姐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后面跟着她的好几位同伴。我仔细一看,认出跑在最前面的大姐,是我办理的一个法援案件的当事人姚某的母亲。
我急忙说:“姐,你好,有什么事慢慢说。”
姚母激动地拉住我的手,对同伴们说:“这就是我经常说起的柳律师,我儿子当时眼睛受伤的案子就是她帮忙办的,对方开始一分钱不给,最后在柳律师的帮忙下,竟然当庭赔了钱,还道了歉”。又转过来对我说:“柳律师,真该谢谢你,我家孩子在你的帮助下,不仅获得对方的赔偿与道歉,也放下了眼睛受伤的阴影,在高三一年里加倍努力,今年高考成绩不错,且采纳你的建议,选择医学专业,被安徽医科大学录取了,这是录取通知书,你看看。知道吗?高二那一年,由于眼睛受伤,他情绪波动特别大,时不时地要求退学呢”。大姐滔滔不绝地说着,一面从包里掏出儿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给我看。我真心为他感到高兴,也为自己能助别人一臂之力感到自豪。
告别姚某母亲后,我回想起姚某的案件,陷入了沉思。
该案件是我参与的第一起法援案件,也是我从事律师行业经手的第一起案件。这是一起校园伤害案件,受援人姚某是本县重点高中的一名学生,事故发生时正读高二。2016年9月,一个周日的下午,姚某与同学一起在学校操场进行一场篮球比赛,一次防守过程中,侵权人黄某进行传球时将右手手背及篮球一起击中站在右后边的姚某右眼,造成姚某右眼严重受伤,无法视物。姚某先后去了安庆、合肥、北京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右眼视力却没有改善,严重影响到学习和生活。姚某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右眼视力0.15,属于视力损害1级(重度视力损害),无法矫正,评定为十级伤残。对于姚某受到的伤害,黄某及其父母却置之不理,不予赔偿。姚某家境贫困,无奈之下于2017年7月17日向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即日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鲍振华律师与实习律师柳益群具体承办。
在对案情了解过程中,得知姚某因为眼睛受伤,视物不清,学习和生活受限,再加长期奔波各地求医治疗,不见好转,导致情绪波动极大,多次提出退学要求。
对案情详细了解后,我考虑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案件,发生在打篮球过程中,因为体育运动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于黄某而言,不是故意加害;于姚某而言,获得赔偿固然重要,但安定情绪让其安心学习更为迫切。因此,我从尽快化解矛盾让双方尽快进入学习常态入手。第一,就是否调解以及调解赔偿的金额和姚某母亲进行了沟通;第二,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黄某监护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及时支持姚某母亲于2017年8月2日起诉。
在立案之后,我们一方面做着开庭的准备工作,一方面继续与姚某母亲沟通、分析:首先,由于黄某的监护人向法院提出对姚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不仅延长讼期,而且会让姚某对当初的伤害经过要反复提及,回忆,会对他造成更大的伤害;其次,姚某黄某是同校同学,之前没有其他矛盾和冲突,父母共同生活在一个小县城内,如果对簿公堂,会让双方家庭成员陷于一种尴尬局面,可能激化矛盾;再次,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难兑现性,及黄某方可能上诉拖延时间的风险性,都必然影响赔偿的及时性。综合考虑,还是认为双方能够达成调解最好,可以兼顾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
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与多次沟通后, 2017年8月24日上午9点,在法院的主持下,姚某黄某双方终于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以调解结案,且当庭兑现赔付款项;黄某父母对于其前期的蛮横态度也向姚某母亲进行了道歉,双方父母握手言和。一桩历时近一年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仅用一个多月就化解并兑现,可谓案结事了。
这是我从事律师职业生涯中的第一起法援案件,以调解结案,且当庭兑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实现,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让我深刻地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也深切感受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既需要在法律层面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及时得到兑现。
法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案件中,我深深地为自己感到自豪。解天下不平之事,助世间弱势群体,我将把案结事了作为自己执业的最大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