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西法援成功办理一起银行卡被盗刷索赔的案件,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受援人储某存款损失69642.3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5年4月3日,储某在其户籍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办理银联储蓄卡一张。随后,储某离家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储某将每月工资陆续存入卡内,至2016年7月,卡内累计存款余额7.06万元。2016年7月28日,储某在山东省烟台市办事。当日17时13分左右,在没有支取存款和消费的情况下,储某手机短信突然提示自己银联卡内存款在POS机或者网上消费29900元。储某惊慌之余查看银联卡,却发现卡在身上完好无损。储某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在与客服人员交涉过程中,卡内存款又连续被取走或消费,至当日17时35分,卡内存款被取走或消费共计69642.32元。储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原本认为将钱存在银行最为保险,谁承想1年多的血汗钱却不翼而飞!储某百思不得其解,多次要求银行解决此事,但银行坚持认为己方没有过错,拒绝与储某协商。万般无奈下,储某向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储某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属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案并不在法律援助的事项之列。但通过了解得知,储某损失的该笔存款系其1年多打工的血汗钱,其家中上有80岁老母,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妻子新近又摔伤造成左腿骨折,一系列的遭遇致储某家庭陷入困境,根本无力支付打官司的律师费用。因此,中心商量之后,决定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储某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刘光耀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接待了储某,在全面了解情况并告知本案的诉讼风险后,援助律师着手收集证据材料,指导储某将银联卡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存款损失69642.32元及利息。
2017年8月,岳西县人民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依法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储某存款损失69642.3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银行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