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章某某,太湖县寺前镇人。2013年我与前夫汪某登记结婚,婚后,在双方一起努力下,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夫妻感情和谐。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2月,我因身体不适到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癌症。经过治疗,我的病情得以控制,但这场病却让原本对我关爱有加的丈夫改变了态度,不但时时对我谩骂殴打,还在我化疗期间,带着家中所有存款和现金不知去向。
无奈之下,我来到了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2017年5月,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律师提供帮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我的情况后,建议我按照婚内扶养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7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我与汪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这次诉讼结束后,汪某依然对我不管不问,夫妻感情一步步走向破裂,因此,我于2017年9月和2018年5月两次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我与汪某终于结束了婚姻关系。
因化疗急需用钱,汪某携款出走的那段时间,我曾多方奔走,向妇联、残联、爱心组织等求助,可是多方打听依然寻人未果。幸亏有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免费为我指派律师,当办案律师耐心细致地询问我情况,帮助我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费尽心思为我维护权益时,我那颗几近崩溃的心感受到异常的温暖和感动。
我非常感谢政府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非常感激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对我的真情帮助,特委托太湖县春草爱心联盟协会代我向县法援中心馈送一面锦旗,聊表谢意。(章某某口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