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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给了我追求美好生活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8-07-31  |  访问次数:

 

我叫高小兰,家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我和丈夫两人没有什么技术,挣不了大钱,家镜十分贫苦,快六十岁还有身体残疾的我们常年在外做些苦力活挣点幸苦钱。
2015125日,我和丈夫在安庆市长风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风港一期还建点工地运送阳台大玻璃砖。由于前一天下雨,路面还十分湿滑,我和丈夫运送玻璃途中,推车上五块玻璃(每块约有四五十斤)掉落,砸在我的脚上。当时我怕耽误工期,脚也未出血,就忍痛继续做工。27日脚伤恶化,我就找了小老板张某某,并去医院拍了片子,才知左脚第一跖骨骨折。张某某让我自己先行治疗,对赔偿只字不提。直至20166月,我还在向张某某询问赔偿事宜,对方直接回绝。我自己不懂法律,更没有经济能力去请律师起诉,屡次讨要无果后,我只怪自己命运不济只有自认倒霉了。
20178月,我听说政府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百姓打官司,经人指引来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想到这一来,我真的有了自己的免费律师。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了案情:我这个事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在法律上获得赔偿是没有可能性的。此外我受伤后未当即向公司反映,也未及时就医,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是因为玻璃砸到而骨折。受伤后我没有住院,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项都没有具体依据。听到律师的讲解,我才知道由于自己不懂法,错过了要求赔偿的有利时机,心想赔偿的事真的没有希望了。
我很灰心,打算放弃起诉,援助律师告诉我们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也要试一试。在律师的协助下,我们准备了有关证据材料,并找到当时在现场的工友出具了证言,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考虑到我们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援助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告知我的家庭、事情发生原由。开庭时,工友未出庭作证,公司代表态度十分强硬,但法官和援助律师仍坚持劝解,情法并用,最后在律师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对方同意赔偿我5000元。
原本我和丈夫对赔偿之事没有抱任何希望,但法律援助却给了我一份惊喜;更重要的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们还耐心讲解了很多维权知识,教给我们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方法。法律援助给了我们贫苦老百姓追求美好生活的力量!(东至县大渡口镇高小兰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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