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公证处系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办国内民事、经济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潜山县公证处自80年成立以来,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和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的宗旨和理念,为社会和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年办证件数达千余件,公证事项达到40多项,涉外公证书已经发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证员队伍,现有公证人员5人,注册执业公证员3人,党员2人,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1人,平均年龄38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具备办公、接待、档案室齐全的办公条件和比较齐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设施。
潜山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年来,获得了诸多荣誉,先后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 “人民满意的公证处”,“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处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指引下,继续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民众服务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转变行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潜山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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