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证处系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办国内民事、经济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怀宁县公证处于1981年12月恢复重建,本着以服务社会的宗旨,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证法律需求为己任,多层次、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三十多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万多件,涉及各个领域和千家万户,公证书使用地遍及美、英、日、德、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承办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公证事项,如县城搬迁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工程招投标、县保障性住房配租抽签、县皖河路农贸超市摊位抽签分配等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怀宁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怀宁县公证处先后被怀宁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司法局表彰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指引下,怀宁县公证处继续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民服务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转变行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为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怀宁县公证处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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